慧通綜合報道:
北京時間2013年1月30日凌晨消息,金融時報周二引述一份歐盟委員會提案指出,如果包括那些在倫敦、紐約或者是香港進行的交易,歐元區(qū)最大的經(jīng)濟體將會因為擬議征收的金融交易稅獲得300億歐元到350億歐元的收入。
這份修改后力度更強的歐盟委員會提案草案為法國、德國以及其他九個歐元區(qū)國家同意就證券、債券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收取所謂“托賓稅”奠定了基礎。
歐盟方面試圖推進歐盟范圍內金融交易稅的努力導致了歐盟成員國之間幾乎不可調和的矛盾,也促使部分歐元區(qū)國家作為先鋒形成了一個較小規(guī)模的金融交易稅征收集團,這個集團包括了除倫敦金融城以外歐盟經(jīng)濟產(chǎn)出的三分之二。
這份外界等待已久的歐盟層面方案將會在幾周內正式公布,它也曾是率先執(zhí)行金融交易稅的11國之間討論的基礎。在達成增強型合作協(xié)議之后,這11個國家無需等待批準就可以對包括英國和瑞典在內未參與其中的國家征收金融交易稅。
金融時報指出,這個草案由歐盟稅務專員奧格達斯塞蒙塔(Algirdas Semeta)準備完成,其中對金融交易稅收入部分的估算因為在之前歐盟范圍金融交易稅方案基礎上考慮了反避稅措施,從而避免金融業(yè)務轉向避風港進行而變得比之前方案預估的數(shù)字更大。
根據(jù)這個計劃,只要涉及交易中某一方金融機構的總部在稅種生效的國家中,或者交易是代表在稅種生效國家的客戶進行,那么任何股票和債券交易都將被收取0.1%的稅,對一筆衍生品交易會征收0.01%的稅。這個稅的名字來源于諾貝爾獎得主,美國經(jīng)濟學家詹姆斯托賓(James Tobin)。他在1970年代提出這個對全球貨幣貿(mào)易征稅的構想。
作為反避稅措施的一部分,歐盟委員會在提案中表示,“作為最后手段之一”,金融交易稅的征收將以金融產(chǎn)品的發(fā)行地作為標準,即使參與交易的對手在亞洲,美國或者是英國。屆時這個標準將會涵蓋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結構性產(chǎn)品和交易所交易衍生品,“只要它們與參與金融交易稅征收的成員國之間有明確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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