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綜合報道:
(2013年3月12日) “深化財稅改革”是今年財稅部門的重點工作之一?!督?jīng)濟參考報》記者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了解到,財稅部門向全國人大代表介紹情況時表示,將理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收入劃分。在保持分稅制框架相對穩(wěn)定的前提下,結合稅制改革理順政府間收入劃分,簡化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日前發(fā)布的國家預算報告尤其指出,“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結合營改增進程研究調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
2012年,以營改增為主要抓手的結構性減稅進展迅速,營改增試點由上海擴大到北京等9個省(直轄市)和3個計劃單列市。而一些非試點地區(qū)加入試點的積極性很高。記者從財政部獲悉,河北、河南、山東、青島、江西、湖南、四川、陜西、青海、新疆等地已正式上報請示,要求2013年盡快加入試點。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營業(yè)稅屬于地方稅種,而增值稅屬于中央地方共享稅種,按照中央和地方之間75%:25%的比例分成,因此,營業(yè)稅改增值稅之后,地方的財政收入會相應受到影響。
“營業(yè)稅是地方主體稅種,占到廣東地方稅收收入的26%至28%,若這一塊未來改為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稅,廣東每年將因此減收超過1000億元。”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財政廳長曾志權在接受《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針對這樣的情況,目前改革試點地區(qū)新征收的增值稅部分最終都由中央全部返回給地方,而不按比例分成,這樣地方收入就不會受到影響,但是這只是過渡性安排,一旦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這種做法就一定要進行調整。這是一個很緊迫的任務,要抓緊做。”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
全國政協(xié)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接受《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表示,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的動態(tài)改革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財權和事權相適應,主要是地方稅體系及其聯(lián)動的總體稅制改革,在這一改革的約束之下劃分不同層級政府的稅基。二是財力和事權相匹配,在稅基合理劃分之后,如果一些欠發(fā)達地區(qū)還是無法滿足自身的事權所需的財力規(guī)模,就要依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去填補。在這方面,“結合營改增進程研究調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具有牽一發(fā)動全身的突破口效應。
曾志權告訴記者,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一是提高了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二是提高了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并有效地推動了西部大開發(fā),有利于宏觀調控和國家安全。時至今日,中央財政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已經(jīng)超過50%,需要重新思考如何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了。
“我國企業(yè)的稅費負擔在發(fā)展中經(jīng)濟體當中處于中等偏上水平,所以,調整收入分配關系比研究開征新稅更符合實際。目前需要財力下沉和事權上移雙管齊下。”曾志權說。
劉尚希指出,直接調整增值稅中央和地方之間共享分成比例雖然省事,但地方分享的比例一增大,地方有可能會通過上更多的工業(yè)項目來增加財政收入,對轉變增長方式起到負面作用。“當然,如果這種調整與其他地方考核指標的調整結合起來,或許能避免這種副作用。”他也指出,“不同調整方式的難易程度和復雜性程度不一樣,需要權衡選擇。目前,還沒有確定的方案。”
不過,在一些地方財稅系統(tǒng)人士看來,比起“分成”調整,理順各級政府之間的財稅關系更為重要。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財政廳廳長王一宏在接受《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中央、地方的分成比例不是最關鍵的問題,重要的是理順各級政府的事權。“如果不弄清楚事權,會產生各級政府在支出責任方面劃分不清楚的問題,很多財稅改革的正向效應也會被抵消掉。”王一宏坦言,這幾年在關系理順方面有進步,但是還是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問題,希望各級政府事權朝著越來越清晰、越來越明確的方向去發(fā)展。
記者了解到,財稅部門向全國人大代表介紹情況時表示,將研究政府間支出責任劃分,爭取先在義務教育、公共衛(wèi)生、公共安全、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盡快明確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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