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綜合報道:
越南國家銀行近日發(fā)布通知,自5月15日起,禁止越南公民和外國公民個人攜帶金條或黃金(1285.30, 0.70, 0.05%)原材料從越南出入境,僅允許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0克的黃金首飾或黃金藝術品,超過上限需向海關申報并繳納相關費用。如外國公民個人入境越南時攜帶有金條或黃金原材料,須寄存在越南海關,待出境時帶走,或寄出越南。
越南此舉旨在加強黃金出入境和國內黃金市場管理。自2012年5月起,越南國家銀行成為越南唯一合法的黃金進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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