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綜合報道:
(2013年3月20日)內(nèi)地一居民小雪(化名)日前在香港關因攜帶奶米粉出境觸犯香港嬰幼兒食用配方粉出境的規(guī)定。
小雪被帶入香港海關的小房間后,特別害怕。她說:“我買的是嬰兒米粉啊,你們同事之前告訴我這不受限制。”而一名香港海關員工卻指著罐頭上的成份表告訴她:“這是奶米粉,里面含有奶類,你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
內(nèi)地居民小雪第一次來香港就“違規(guī)”
“從海關出來到警局錄口供,我坐在面包車的第二排,而我身后就是鐵絲網(wǎng),后面是個籠子。我無法想象自己就像囚犯一般被對待,就是因為多帶了4罐米粉。”她這么告訴記者。
事關3月15日下午5時許,小雪與友人各自攜帶2罐嬰兒奶粉經(jīng)落馬洲管制站前往深圳機場。眼見友人順利過關,自己卻被叫停。海關員工把她帶入了側邊的小房間,從她的隨身行李中搜出了2罐美贊臣嬰兒奶粉和4罐美素佳兒金裝奶米粉。幾名香港海關員工用粵語溝通了較長時間后,認定小雪違反了香港進出口條例。
根據(jù)2013年3月1日其實施的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guī)例》攜帶嬰幼兒食用配方粉出境的規(guī)定,香港禁止任何人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該人士已獲發(fā)出口許可證。但每名16歲或以上人士可豁免把凈重不超過1.8公斤供36個月或以下的嬰兒使用的配方粉帶離香港。違者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jiān)禁兩年。
小雪感覺特別委屈,因其出關前曾特意詢問了香港海關的工作人員,嬰兒米粉是否在受限范圍,在得到“不限量”的肯定答復后,她才直奔尖沙咀完成了親友的購物清單。
不過,對小雪的這番解釋,一名黃姓助理貿(mào)易管制主任卻問她:“你有錄音嗎?或許可試試以這個理由向法官求情。”
接下來發(fā)生的事情對小雪來說,既新鮮又冤屈:錄口供、畫押、送警局備案,在很不情愿地交納了1000港元保釋金并提供香港聯(lián)絡人信息后,小雪才在深夜得以入境深圳,前后折騰了約3個小時,班機也已錯過。
“你不一定要說話,除非你有話想要說。但是,你說的話可能會被寫下來并用作呈堂證供。”這句TVB的經(jīng)典臺詞至今仍不斷在她的腦海中重復。
在香港奶粉管治備受爭議的當下,因攜帶米粉而被起訴的小雪一案,是否涉嫌法條過度解釋?
爭議“配方粉”
問題的核心無疑是,究竟什么是“配方粉”?
記者翻查香港食物及衛(wèi)生局(下稱“食衛(wèi)局”)提交立法會的咨詢文件,其中對配方粉的定義為:(a) 供或看似是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食用,及(b) 是或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zhì),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營養(yǎng)需要。
然而,記者在落馬洲管制站看到,深港交界處樹立的宣傳板寫著“新規(guī)例禁止任何人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從字面來看,旅客根本無從辨別手中的奶米粉是否受限。
3月18日,香港立法會議員、執(zhí)業(yè)律師涂謹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小雪很不幸成為了模糊法例的受害者,特區(qū)政府從首日公布措施到之后的法律文件,都清楚列明禁止的配方粉,而并非只有奶粉。按照上述法律定義(b)條的解釋,奶米粉是粉狀且類似奶的物質(zhì),也用以滿足未滿36個月的人的部分營養(yǎng)需要。
但他也表示,若法官相信小雪是在海關人員錯誤的陳述誤導下才違法了進出口條例,可以成為很強的求情理由,最終可能會被判有罪,但免于罰款,甚至當庭釋放。
同日,美素佳兒(香港)公司發(fā)言人也回應稱,金裝美素佳兒奶米粉并不是配方奶粉。該發(fā)言人稱,金裝美素佳兒奶米粉是為開始引入固體食物的寶寶而設,作為配方奶粉以外的輔食品,沖調(diào)后呈糊狀。“產(chǎn)品加入奶粉成份,味道與奶粉相近,讓寶寶在引入輔食品時更容易適應。”
成份表顯示,此產(chǎn)品含有36.2%的脫脂奶和26.3%的米粉,以及其他調(diào)味劑。
有趣的是,不到72小時,事件突然“峰回路轉”。
3月18日傍晚,經(jīng)過一天的溝通,香港食衛(wèi)局局長新聞秘書鄧國強在接受采訪時,口頭表示,“米粉和任何沖調(diào)出來為糊狀的物質(zhì),不受新修訂的進出口條例規(guī)管。”
至于小雪的案件,香港食衛(wèi)局發(fā)言人稱,會核實情況,必要時將向律政司及海關提出撤銷對她的控訴,并歸還收取的保釋金及所扣的奶米粉。
截至發(fā)稿,香港海關尚未對此事進行官方回復。
落藥過重
不過,在聽完記者轉述食衛(wèi)局的上述表態(tài)之后,同樣身為立法會議員的“法律超人”謝偉俊感到意外。
他認為,按照香港政府原先設定的法律條文,奶米粉原則上也應該受到規(guī)管,但結果顯然已遠遠超出了立法者的原意。他呼吁政府盡快修訂過于寬松的法律定義,避免誤傷更多無辜的過境人士。
涂謹申則認為政府訂立如此寬泛的法律定義,是“病急亂投醫(yī)”。事實上,除了美素佳兒、雅培等少數(shù)品牌的嬰兒奶粉出現(xiàn)短缺外,其他諸如牛欄牌、雪印等牌子的奶粉一直供應充足;更不用說并非嬰兒主要食物的奶米粉了。他認為,政府希望用阻嚇性的條例逼迫奶粉供貨商建立優(yōu)先滿足本地人的訂貨制度,“落藥”難免過重,個中宣傳也存在偏差。
根據(jù)香港海關的最新統(tǒng)計,截至3月17日,共拘捕涉及違反進出口條例,超額攜帶配方粉出境的涉案人295人,其中175人為香港永久居民,116人是內(nèi)地人,另有4名外籍人士。共檢獲911罐和214盒配方奶粉,總重量約1000公斤。
謝偉俊強調(diào),條例推出至今,許多普通的內(nèi)地旅客因為情節(jié)極輕的違法行為,受到檢控或罰款處罰,顯然有矯枉過正之嫌,間接導致內(nèi)地旅客對香港的信心受損,更為本就激烈的兩地矛盾“火上澆油”。
作為曾經(jīng)的香港最高法院大律師,謝偉俊堅持認為,商業(yè)的問題需要用商業(yè)的方法來解決,即使不得已采用立法的形式,在執(zhí)法初期也應該循序漸進,主要側重于教育和宣傳,而非急于定罪。他表示,“例如小雪這樣的案例,即使有違條例,也屬情節(jié)輕微,完全可考慮豁免。刑事手段也無助于香港本地奶粉供應鏈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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