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通綜合報道: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日前就《糧食質量安全監(jiān)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辦法征求意見稿,我國擬實行糧食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和糧食召回制度。
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實行糧食質量安全追溯制度。以庫存糧食識別代碼為載體,建立從收購、儲存、運輸、加工到銷售的全程質量追溯制度,實現糧食質量安全的可追溯。建立糧食質量數據庫和質量分析模型,實現糧食質量安全風險預警預報等。
實行糧食召回制度。糧食經營者發(fā)現其銷售的糧食有害成分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已售糧食,并記錄備查;同時將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未按規(guī)定召回、停止經營的,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根據辦法征求意見稿,禁止銷售下列糧食作為口糧和食品原料: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質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霉變、色澤氣味異常的;直接拌有農藥、混有農藥殘渣或者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化學物質的;等等。
辦法征求意見稿共八章,包括總則、糧食質量安全監(jiān)測、糧食經營質量管理、糧食檢驗、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處置、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
據介紹,公眾可以將反饋意見發(fā)至gljzlc@126.com,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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